台州学院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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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学院融媒体中心章程

发布时间:2023-08-29      浏览量:

台州学院融媒体中心章程


第一章

第一条 本章程为台州学院融媒体中心管理的最高准则,所有成员必须遵守,不得违反。

第二条 台州学院融媒体中心成立于20198月,直属于校党委宣传部,是台州学院最具权威的官方媒体组织。

第三条 融媒体中心坚持以校官网、官微、校报、广播台等媒体为平台,讲述台院好故事,传递台院好声音。

第四条 融媒体中心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章程,自觉维护学校和融媒体中心的声誉。
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五条 融媒体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在校党委宣传部的统领下,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拔1名学生担任主任、若干名学生担任副主任来统筹日常工作的开展。中心下设5大部门,分别是行政部、采编部、视觉部、运营部、广播部。5个部门根据内部具体分工,将成员分为若干小组,小组视具体情况可独立运营,可打通使用。

第六条 融媒体中心设一个主任团,全面负责融媒体中心各项任务开展;下设行政部、采编部、视觉部、运营部、广播部五个部门,负责各自相关工作。主任团及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是:

(一)主任团:全面主持融媒体中心开展工作;制定工作目标与任务,落实工作计划;负责中心内部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和制度建设。定期召开会议,表决审议融媒体中心所有发展事项。完成宣传部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二)行政部:秘书组负责中心内部活动的策划、会议通知与记录、文件起草与发布、档案的整合与管理、部门的协调与运作、值班安排与落实、奖惩与考评等工作。推广组负责各专题栏目的创意策划与设计;各平台的活动推广;外联工作。财务组负责做好各项财务记录、每月工作台账、审核报销等财务管理工作。

(三)采编部:及时收集、掌握校校园新闻线索,随时捕捉校园新闻热点,做好新闻采编工作,为不同平台、不同栏目提供相应稿件。新闻组负责校内会议、活动、人物专访等各类新闻采写。专题组负责专题的报道,深入校园、洞察事件背后的故事。文学组负责校报第四版与心湖夜读的供稿。网文组负责微信平台的特殊时间节点的供稿。

(四)视觉部:负责校园新闻、人物、风景等照片和视频的现场拍摄、后期处理等工作,并熟练运用PsPr等软件,设计制作主题鲜明、形式活泼的各类图片,并提供给相关平台。做好照片、视频、图片的素材管理和摄影摄像等设备管理工作。

(五)运营部:分别负责台州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信息推送与运营,台州学院报的编辑、排版、校对以及运营工作。

(六)广播部:负责校园广播的播音工作,视频节目的出境主持,广播剧和音频录制,播音室与演播厅的设备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工作。


第三章 加入与退出

第七条 招新分为集中招募和个别招募两种形式。集中招募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-10,以大一为主要招新对象,以保证融媒体中心新活力的不断补充;另外可根据特殊情况,经融媒体中心成员推荐,酌情吸纳个别人员。

第八条 招新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品质:

(一)思想素质良好,品学兼优。

(二)具有一定软文创作、摄影摄像、美编、计算机操作、普通话标准等能力。

(三)交际能力强,善于沟通,勤奋好学,勇于创新。

(四)勤劳肯干,认真负责,服从分配,善于团结周围的同学。

(五)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,思路清晰,思维活跃。

(六)有一定的课外工作精力,可以合理安排好学习和工作。

(七)做事态度认真、积极、责任心强。

(八)热爱新闻宣传工作。

第九条 招新对象加入融媒体中心必须经过以下程序:

(一)个人报名。

(二)笔试与面试。参加由融媒体中心组织的面试,面试是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、协调等综合素质的考查;个别部门视具体情况加设笔试,对应聘者的实际作品进行筛选、考查。

(三)试用期。各岗位实行试用期制,试用期为1个月;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。

第十条 融媒体中心成员因公(实习、留学等)或个人原因退出,须提前一周填写附件1《台州学院融媒体中心退出申请表》,经主任团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办理退出手续。

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者,经主任团会议审议通过后,勒令退出融媒体中心并向全校公布:

(一)一个月不参加融媒体中心任何活动,业绩考核为0

(二)违反国家法令,造成不良影响;

(三)违反校规、校纪,受纪律处分;

(四)损害、诋毁融媒体中心形象,造成不良影响;

(五)不服从融媒体中心工作安排,不履行义务。

第十二条 非正常退出融媒体中心者,必须交回中心相关证件和物品。


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

第十三条 融媒体中心全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,有权推荐新成员。

(二)享有参加学习培训和各类团建活动。

(三)享有学生综合考评加分政策。

(四)享有获得相应稿费,及参加校级评优评先的机会。

(五)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
第十四条 融媒体中心全体成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:

(一)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校纪校规,遵守融媒体中心各项规章制度。

(二)积极创作、写稿、投稿、拍摄、播音等,按时保质完成任务。

(三)必须团结一致,积极参加融媒体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(四)必须按时参加融媒体中心各类会议,及相关业务培训和学习。

(五)完成指导老师分派的其他任务,老成员须根据实际情况培养指导新成员。
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融媒体中心主任团负责解答与修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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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1213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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