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州学院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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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学院融媒体中心场地使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3-08-29      浏览量:




台州学院融媒体中心场地使用管理规定

(试行)

1.非中心成员经批准后方可进入融媒体中心办公室、演播厅等场所。

2.如有来访者使用融媒体中心演播厅,应当在日志薄上做好登记。

3.融媒体中心成员进出融媒体中心务必佩戴工作证,禁止携带危险物品;禁止浓妆、领口过低、短裤、背心、拖鞋等不文明装扮;禁止吸烟、喝酒、喧哗、吵闹、玩游戏等不文明行为。

4.融媒体中心各种物品、档案素材不得擅自带走、转借,如工作需要向行政部申请,并做好登记后方可使用,使用完毕后放归原处。

5.融媒体中心桌椅柜等物品如被破坏,照价赔偿。

6.融媒体中心钥匙由行政部负责分配和管理,其它部门不得擅自复制。

7.使用办公室开会需向行政部提出申请,由行政部负责安排。

8.不得留在融媒体中心过夜。

9.安排卫生值班人员,保持融媒体中心干净整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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