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5日,浙江省教育厅发布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1号,正式核准了《台州学院章程》,标志着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,是学校发展历史上的重大事件。
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,是推动学校科学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,也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、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。我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制定工作,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对于传承办学特色、体现办学宗旨、彰显办学理念、凝练办学制度的重要意义,于2014年2月成立了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小组,制定了《台州学院章程编制工作方案》,根据教育部第31号令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,扎实有序地推进章程编制工作。编制小组先后召开了十余次专题研讨会,广泛征求学校党政领导、离退休老同志、二级学院及部门负责人、民主党派负责人、教授及博士代表、中层干部、学生代表、校友和地方政府领导等各个方面、各类群体对章程的意见,并及时做好修改完善工作,前后修改了八稿。2015年5月底,章程草案通过省教育厅预审核。6月11日,章程草案经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;6月16日,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;6月18日,章程经学校党委会审定。6月底,台州市政府批复同意了学校章程。
《台州学院章程》包含序言,总则,管理体制,教职工,学生,经费、资产与后勤,学校与社会,学校标识与校庆日,附则等九个部分。其中,“序言”简要介绍了学校历史和校训;“总则”包含9条内容,阐明了学校特征与定位,包括办学地点、机构性质、办学定位、办学层次与规模等;“管理体制”包含领导体系、二级管理、治学机构、民主管理等4节17条内容,阐明了学校领导体制,校党委、校长、学术委员会、教代会等的职能,以及学院的内部管理体制;“教职工”包含10条内容,阐明了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;“学生”包含11条内容,阐明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;“经费、资产与后勤”包含8条内容,阐明了学校经费来源、财产属性和使用管理制度;“学校与社会”包含7条内容,阐明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,以及学校与校友的关系;“学校标识与校庆日”包含4条内容,阐明了校标、校徽、校歌、校庆日等标志物;“附则”包含6条内容,阐明了章程的制定、修订规则、程序和解释权。
台州学院作为台州市唯一一所全日制本科高校,《台州学院章程》不仅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服务社会、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列入其中,同时,还结合台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,更加突出了台州学院地方性、应用性的办学定位。章程完善了学校的基本制度,在学校“根本法”的高度对学校的办学宗旨、办学定位、办学任务、管理体制、专业建设、学生管理、师资制度、保障措施、章程修改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,同时把学生议事会等吸收进章程,把学校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制度创新以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。章程明确了职责任务,规定了党委、行政各自承担的职责及相关议事规则、决策程序,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、学术委员会等机构职责任务,明确了全校师生的权利义务,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。
《台州学院章程》的正式核准与实施,将进一步推进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与深化综合改革进程,为学校立足于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全面建设有影响有特色的应用型地方性大学提供了制度保障,对推进学校依法治校、民主管理、科学发展将起到引领保障作用。